• 校长信箱
  • 师生留言
  • 一网通办
  • 课程中心
  • 查询系统
新闻中心

西安翻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编辑:dzbgs 发布:2023-06-13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四新”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成立“西安翻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了规范我校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特制定本章程。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审议、监督、评估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学校授权,对学校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划和设计;对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各教学单位提交的与人才培养有关的各项报告和方案进行指导和审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委员会组织

1.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教学管理人员或校外专家担任;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3.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聘任。

4.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聘期结束自动解聘。

5.委员会成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终止其聘任。

第五条 任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热心教育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学术造诣高,对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3.大局意识强,能全面考虑学校教学工作,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把握国内外有关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性大问题,为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研究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改革方向,指导全校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针对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审议。

第八条 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审议关于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对专业、课程、基地、师资队伍等本科教学建设规划和评估标准,进行咨询与审议。

第十条 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审议学校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议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奖励、教学竞赛、教育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重要争议问题,并提供解决咨询。

第十四条 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职责与任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无故缺席全体委员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经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原则上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审议事项,委员会会议的议决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凡委员会会议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必须保密,并执行和维护校委员会的审议和评议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委员会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