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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来华留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来源:西安翻译学院 发布:2016-08-15 点击量:

一、来华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来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前对学生进行点名,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国际交流中心每周对上一周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考勤结果。

三、考勤分为出勤、迟到、病假、事假、早退、旷课六类情况。

四、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者,需提供医院病历或诊断证明等材料,找负责老师申请病假,获得批准后,方可准假。

2、如遇突发疾病、突发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须以电话方式请示任课教师或留学生负责老师,征得同意后方可按事假处理;但应在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3、来华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应提前告知负责老师,报备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人,获准后方准假;按照事假性质和请假天数不同,必要时需取得韩方学校负责老师批准,方可准假。

五、来华留学生请假期限及审批流程:

1、请假1节课以内,由所缺课程的任课教师批准。

2、请假1节课以上,需联系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经负责老师签署意见后,需经国际交流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国际交流中心办公室备案。

4、请假1周(包括一周),经国际交流中心及负责老师签署意见后,学生应与韩方学校联系,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准假。

六、下列情况按旷课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时联系负责老师,或续假未批准而缺勤者;

4、伪造假证明请假者;

5、旷课一次为缺勤,迟到、早退两次算作一次缺勤;

七、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缺勤达一定学时数者,学校将进行如下处理:

1、累计旷课达3学时者,负责老师对其进行违纪教育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督促其学习。

2、累计旷课达5学时者,国际交流中心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发出警告,给予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达7学时者,国际交流中心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发出第二次警告,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情况向韩国学校报备、沟通。

4、累计旷课达7学时以上者,西安翻译学院有资格取消留学生交换资格,遣返回国。

5、同一门课累计缺勤5次及以上者,该课程直接不予通过。

八、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2、以后如遇上级有关部门修订或重新做出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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