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优化招生环境,维护民办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民办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省2024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省属民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
二、备案内容
省属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包含学校总体情况、招生情况、收费情况、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等方面内容,并符合相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参照省属民办学校确定备案内容。
(一)总体情况
包括主管部门、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就业水平等反映学校总体情况的内容。
(二)招生情况
1.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其中,非普通统招需明确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等类别。
2. 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非全日制学习形式需明确为业余、函授等。
3. 学校应分别制定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招生简章和广告,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类别、学制和学习形式等内容。
(三)收费情况
学校在物价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的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四)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1.学校招收普通统招学生时,应向学生说明需通过考试被 国家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后,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录取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学校招收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时,应向学生说明需通过 考试,经国家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录取院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学校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时,应向学生说 明需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相关条件的,由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
1. 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学校要将办学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
2. 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若有个人肖像图片,须经本人授权。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3.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误导学生、家长。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4. 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必须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需要在物价部门报备的,必须与备案标准一致。
(二)学校要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
省属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明确制作、审核、发布流程,夯实工作职责,加强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审核,确保学校在各类载体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在省教育厅备案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三)学校要及时、规范报送备案材料
省属民办学校应以正式文件报送备案材料(招生简章和广告作为附件),学校招生宣传内容若包含视频短片,应报送视频光盘(一式一份)。招收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非普通统招学生的学校,还需提供省教育厅审核或备案的招生资质证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需提供省教育厅审批文件。请将备案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24年7月3日前报陕西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民办教育处)。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扎实做好备案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参照省教育厅做法,扎实做好所管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省教育厅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招生期间将对省属民办学校在互联网、纸媒、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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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