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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3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日期: 2024-05-24 信息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点击数: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2024年2月7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陕教民办〔2024〕1号),对全省23所民办普通高校、8所独立学院、25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56所学校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在审核自查材料基础上赴学校进行了实地检查。根据各检查组意见,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经2024年第五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西安培华学院等21所民办高校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等8所独立学院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2所学校不确定年检结果等次(见附件1);西安通理国际深造培训学院等23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陕西现代管理专修学院、陕西文物保护专修学院等2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见附件2)。

希望各民办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坚持公益属性,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以年度检查为契机,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继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要突出办学特色,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省教育厅将书面向各学校反馈年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约谈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各校于2024年6月7日前携办学许可证副本到省教育厅校外监管处(民办教育处)登记年检结果。

联系人:

贺沁荣(1016室) 电话:029—88668970

安航(1014室) 电话:029—88668832

附件:

1. 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2023年度检查结果

2. 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2023年度检查结果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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