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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管理条例

编辑:dzbgs 发布:2023-06-27 点击量:

学生社团作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团总支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隶属共青团西安翻译学院委员会,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成立

第十三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社团共有五大类,分别为:学术类社团、创新创业类社团、艺术类社团、体育类社团以及社会服务类社团。申请成立社团应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15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并向相应社团类别的指导老师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社团名称、类别、申请时间、组织架构、社团活动策划等等,经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先行成立“社团兴趣小组”,通过三个月考察期后方可正式成立社团,并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分配社团办公场地以及办公用品。各职能处室、各二级学院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西安翻译学院社团成立要求,同时必须报备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和校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西安翻译学院”,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十五条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政治面貌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或推荐的方式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辅导员、所在院系、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认可。

第十七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的审批同意。

第十八条 社团在征得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活动需要符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完整活动方案,参加活动人数超过500人需提供活动现场的安全预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同时进行经费报销流程。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应视情况举行专题答辩会;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批准,以上两类活动的出行社员均须经其家长和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报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社团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须经校外事部门同意并报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 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以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财务

第二十六条 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

第二十七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校团委审批发放。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八条 社团举办活动原则上不得寻求校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二十九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十条 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 社团管理

第三十一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履行学期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每周都要按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及时签到并登记活动预告和总结。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学生社团办公室及活动场地的使用,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社团办公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三十五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报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三十六条 社团网站(主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事先向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社团对其网站(主页、微博、公众号)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七条 社团BBS版面(论坛)、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社团开设BBS版面(论坛)、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须事先向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社团负责人对BBS版面(论坛)、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的内容负责,并负有说明学校相关活动或相关管理条例的义务。社团BBS(论坛)、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管理人员均有义务删除在该公众平台上发表的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条例相悖的文章。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七)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七章 社团变更及解散

第四十一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由负责人报送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三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可主动将其解散并注销: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五)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十五人超过一学期;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八章 社团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五条 社团的考核依照《西安翻译学院社团考核办法》的规定来进行,分日常工作考核及年度工作考核两个方面进行;同时,也将对社团负责人进行效能评估。

第四十六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优异的社团给予表彰奖励。优秀社团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分三个标准进行评选:

(一)五星级占20%:本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参与省级以上相关活动、比赛获得荣誉,内部管理科学、机制完善、在学院内部有很好的群众基础,成功开展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在社团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例会中能积极参与,对社团发展提出可行意见,在卫生、到会情况、其他活动中表现积极(参照社团管理办公室考评意见),无财务问题。

(二)四星级占50%:本年度工作有突破,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积极参与、组织市级以上活动,坚持开展常规活动,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能够积极落实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在卫生、到会情况、其他活动中表现积极(参照社团管理办公室考评意见),无财务问题。

(三)三星级占30%:本年度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组织过群众满意的活动,会员数量稳定,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感。在卫生、到会情况、其他活动中表现积极(参照社团管理办公室考评意见),无财务问题。

第四十七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干部和成员在年度“五四表彰”中给予“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可责令其停止一切活动进行整顿,直至注销社团资格:

(一)社团组织管理混乱,没有活动安排,已不具备继续开展活动者;

(二)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注册,不服从社团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整体工作安排者;

(三)进行与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听从劝阻者;

(四)对社团考核成绩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整顿未见起色者;

(五)由违法乱纪活动者。

第四十九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本条例有关实施细则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式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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