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㈠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表格中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并有入伍所在地武装部公章。
㈡办理时间:录取当年9月30日前。
㈢办理地点:东区科技楼一楼教务处考籍科。
㈣联系电话:029-85891148。
说明:无法提供入伍通知书者,持入伍地武装部出具的学生已参军入伍证明,待入伍通知书收到后尽快补交。
二、保留入学资格学生退役后入学
㈠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原件1份。
㈡入学时间:退役当年9月30日前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
㈢办理地点:东区科技楼一楼教务处考籍科。
㈣联系电话:029-85891148。
附: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
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5/201307/t20130717_154482.html